施府发〔2025〕5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相关政策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政策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清除影响改革发展的政策性障碍,优化营商环境,县人民政府对已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2025年11月27日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施秉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等5个政策文件,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政策文件清单
施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
附 件
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政策文件清单
| 序号 | 发文单位 | 文号/时间 | 文件名称 |
| 1 | 施秉县人民政府 | 施府发〔2022〕5号 | 施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施秉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
| 2 | 施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施府办函〔2020〕81号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秉县中药材种植大县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3 | 施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施府办函〔2020〕78号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秉县推进5G通信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 4 | 施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施府办函〔2020〕13号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秉县县乡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5 | 施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施府办函〔2021〕68号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秉县金融支持林下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