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231759 成文日期: 2026-01-16
文 号: 施府发〔2026〕2号 发布时间: 2026-01-17
发布机构: 施秉县人民政府 文件有效性:

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进入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严格保护区开展游览活动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6-01-17 09:05 字体:[]

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进入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严格保护区开展游览活动的决定

施府发〔202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下称遗产地)于2014年6月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根据《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规划》,遗产地划分为严格保护区和展示区。严格保护区内自然环境保存完好,森林生态系统基本处于原始状态,是不得建设和严格限制游人进入的区域。该区域内溪流纵横,河谷狭窄,两岸悬崖峭壁,白云岩质山体存在崩塌、石头风化坠落等安全隐患,特别是每遇雷雨或持续降雨天气,区内狭窄溪流会瞬间集聚雨水爆发洪流,擅自进入严格保护区将面临极大风险。同时,严格保护区森林覆盖率高,森林植被类型多样,擅自进入严格保护区,对严格保护区的森林构成了极大的火灾安全隐患。

为加强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自然资源的保护,坚决防范和遏制严格保护区游客遇险、森林火灾等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黔东南州森林防火十严禁》等法律法规规定,就禁止到遗产地严格保护区开展游览活动相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遗产地严格保护区(包含杉木河流域的流江水、杨桥河、新地河、打狗河、肖家河沟、吊塘河、茶园河、塘头河、牛二河、山洞河、黄洲河、水缸河等及其支流)属严格管控区,在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汛期和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森林禁火期期间,严禁任何组织、个人擅自进入开展游览活动。

二、周边村民要遵纪守法,不得违规从事组团、导游等涉旅经营活动。禁止非法充当向导,带人进入严格保护区从事探险、攀爬、露营等游览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处置。

三、游客团队组织、个人不听劝返或无视决定擅自进入严格保护区进行旅游、攀爬、露营或探险等活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组织者或个人自行承担外,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对擅自进入严格保护区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需要救援的,相关组织和机构完成救援后,由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

四、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请发布严格保护区开展游览活动宣传广告的组织、个人自行撤除已发布的该区域的户外探险活动宣传广告,对未撤除宣传广告的,将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五、对不听劝返、无视本《决定》的团队组织、游客个人擅自进入严格保护区开展露营、徒步等游览活动,将视情节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施秉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