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施秉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明确的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要在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如实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杜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履行法定程序而直接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由县司法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法定程序情况进行指导。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书面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调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联系科(室)将《目录》调整情况,抄送县司法局。
四、决策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制与实施工作全过程档案的归档与管理。
附件:施秉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施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