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县审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2-20 13:05 字体:[]

施秉县审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施秉县审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施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施秉县审计局联系(地址:施秉城关13号,邮编:556299,电话:0855-422109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施秉县审计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积极公开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作动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审计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一)主动公开。2019年,累计公开审计结果、工作动态、审计法律法规等信息共计29条。

(二)依申请公开。2019年,我局没有接到信息公开相关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制定《施秉县审计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的政务信息严格审核程序,确保不出现失密泄密。二是信息公开后严密监控公开情况,避免引起舆论。三是进一步强化审计信息化建设,严格使用审计内网传输重要审计信息。

(四)平台建设。我局信息公开主要渠道为局机关政务公开栏,我局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更新政务信息。

(五)监督保障。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不断牵挂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保障,并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信息公开及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发布的信息种类相对单一;二是全局干部职工对《条例》和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的学习、掌握不够深刻,信息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审计信息的敏感度高,尺度较难把握。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丰富发布的信息种类,不断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了对本单位的重点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等工作动态及时公开。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力度,让干部职工强化对政府信息工作相关规定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要求。三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同时完善审计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不出现失密泄密或引起舆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