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25 17:27 字体:[]

一、总体情况

施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省、州、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深化公开内容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公开制度,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共通过施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施秉县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工作动态、行政处罚、抽检结果、消费提示、安全提醒等信息累计285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194篇、行政处罚信息47条、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5期(280批次)、消费及安全提醒等其他信息39条,并按要求及时更新施秉县人民政府网站中“市场监督管理局”模块的工作动态、政务服务、政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等栏目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0

147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86

0

47

行政强制

23

0

3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发布的信息种类相对单一;2.干部职工对《条例》和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的学习、掌握不够深刻,信息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强化本单位重点工作动态的及时公开,进一步丰富发布的信息种类,不断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2.强化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增强思想认识,进一步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