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24 17:05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施秉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施秉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施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施秉县城关镇文化街政府行政中心,邮编:556200,电话:0855-422313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施秉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优化公开平台、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2020年,我办聚焦重点工作任务,紧紧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脱贫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0年,我办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动态信息205条,发布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86条(其中规范性文件信息8条),人事信息30条,政府会议信息20条。及时公开政府领导信息、机构职能、政府工作报告等基础信息及扶贫工作、社会救助、教育信息、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环境保护、养老服务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开展网上征集7次,网上调查6次。

(二)依申请公开。2020年,施秉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办理答复3件。我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限时办理并答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坚持“谁起草、谁制作、谁保存、谁审查、谁公开”的原则,执行重点信息发布登记制度,严把信息公开审查关,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做到应公开、全公开。二是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修订完善《施秉县依申请公开制度》《施秉县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施秉县会议开放制度》等制度。

(四)平台建设。一是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施秉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专栏,惠企利民政策明白卡专题,常见问题知识库栏目,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栏目。二是做好新媒体运维管理。全年在“施秉县政务微博”上发布信息203条,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信息422条。三是每季度出刊《施秉县人民政府公报》一期,共四期,免费赠送全县各部门各乡镇。

(五)监督保障。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施秉县2020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各乡镇、县直单位及驻县单位进行考核;按照实际情况调整了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上报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具体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确保政务公开有人管、有人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8

8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二是对政策解读的理解存在误区,解读回应有待加强;三是主动公开力度不够,主动公开信息数量需进一步加大,范围需进一步扩宽。

在下步工作中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在已有的政府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上,进一步完善细化公开项目和内容,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建立完善《施秉县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明确解读部门、解读形式、解读内容等,积极推进政策解读相关工作;三是加大投入,完善人员配备,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有效推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