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发布时间: 2021-11-09 18:17 字体:[]

为使施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qdnsb.gov.cn)(以下简称县政府网)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网站健康、有序、高效、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网站是政府在互联网上对外宣传的总窗口,是全面展示施秉形象,统一发布政务信息,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为群众、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的总平台。

二、施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门户网站的主管机构。网站内容发布、版面设计等具体工作由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

三、网站信息发布以“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为原则,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四、信息按重要程度分为三类:

A类信息:即普通信息,包括县委、县政府及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日常会议、工作措施和进展情况等信息;

B类信息:即重要信息,包括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主要领导重要活动以及重大事项情况等信息;

C类信息:即敏感信息,包括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可能被媒体恶意炒作、涉及全县的重特大事件及各类突发事件等信息。

五、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网站(后台)信息的发布审核实行“三级负责制”,即:

一级审核:实行网站责任编辑负责制,由县政府办信息中心确定的责任编辑负责A类、B类信息的信息采集和(后台)责任分工栏目内的信息整理、编辑审核。

二级审核:实行县政府办信息中心负责人负责制。由信息中心负责人负责对C类信息采集和网站信息全面审核,对一级审核负有修改权。

三级审核:实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总负责,分管副主任具体负责制。政府办主任负责对县政府、政府办公室需上网发布文件的审核把关;政府办分管副主任负责C类信息发布审核和网站版面、功能适用等审核;对一级、二级审核负有修改权。对涉及全县的重特大事件、突发群体事件等信息,由政府办主任把关报请县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后发布审核。

六、栏目发布审核实行授权制。网站“专题专栏”栏目的责任编辑由县政府办公室授权给有关部门,栏目具体结构及内容由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审批,审批后内容交由信息中心上网发布。

七、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省、地和县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县政府网站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发布宣扬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的信息。

八、县政府门户网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

九、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县政府信息中心。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