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3518847 | 成文日期: | 2020-09-29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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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全州安全年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及《县安委会办公室 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的通知》(施安委办发〔2020〕34号)要求,全面推进我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在落实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上下功夫,强化问题向导、目标向导和结果向导,扎实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深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精准治理,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取得实效,推进我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各村、各有关单位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辦识和问题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实现“全镇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事故有效遏制”的目标,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三、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问题隐患排查
围绕“辨识风险、消除隐患、遏制事故”,对消防、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贸行业企业、非煤矿山、交通运输(邮政、水上交通)和乡镇自用船舶、建筑工程(城乡房屋和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和水利设施、公路水路工程)、城镇建设、旅游、特种设备、森林防灭火、危险废物、乡村(农村、农业园区、饮水)、民爆物品、地质灾害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单位(以下统称为“各有关单位”),采取单位排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査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问题隐患排查。
(一)加强安全风险辨识
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全员开展安全风险辦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贵州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2018年试行)》,围绕作业活动、物料材料、设备设施、工艺技术、作业环境、现场管理等范围和对象,从人的行为、物的状态、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四个方面分析危险有害因素,把本单位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演练纳入到安全风险辨识。社会单位: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照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辨识依据、方法、环节和重点,开展符合自身特点的安全风险辨识。
2.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是全面调査分析本辖区各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各有关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机制。二是综合评估本辖区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耦合发生的风险因素,针对短时特大暴雨、山洪、城镇内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自然灾害与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尾矿库、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之间的关联,扎实开展风险辨识。
3. 各有关单位:一是落实安全风险辨识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及时报告重大安全风险及其管控情况。二是立足于本行业领域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和方法,重点督促相关危险源、重点工程、高风险作业、人员密集场所涉及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环节开展重大风险辨识。
(二)加强问题隐患排査
1.问题排査:各村、各有关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贵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及州实施办法的要求,深入开展问题排查。
(1)细化《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针对学习教育、整合媒体资源开展宣传、全面系统宣传贯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等环节,对标对表排查问题。
(2)细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针对健全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理制度、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社会治理等方面,对标对表排查问题。
2.隐患排査:按照《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全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各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治理依据和内容(附件1),围绕本村、本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开展隐患排查。
(1)生产经营单位:一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明确本单位管理层、安全管理机构及各相关部门隐患排查责任分工,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全员培训,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査制度规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实现“全覆盖”。二是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通过日常排查、综合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事故类比排查、复产复工前排查等方式开展隐患排査。社会单位: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参照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方式和排查重点,对本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隐患排查。
(2)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是统筹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厘清和明确各有关单位的隐患排查职责边界,对容易漏管失控的安全隐患,督促各有关单位加大隐患排査力度,科学精准防控,强化闭环管理。二是扎实推进督查工作,突出事故导向、问题导向,对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和行业领域要加大专项督促检查力度和频次,采取“开小灶”“开大灶”“定向体检会诊式”安全检查等方式,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统筹抓好辖区内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工作。
(3)各有关单位:一是推动条块式、清单式隐患排查,实现“对标排查”“对表检查”。二是强化“解剖式”隐患排查,针对各有关单位的基础设施、工艺系统、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现场作业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隐患排查。
四、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梳理总结自身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和突出隐患,形成问题隐患清单;通过深入分析原因,深挖矛盾根源,查漏洞、补短板,研究制度机制,完善防范措施,落实经费保障,破解根源性问题,完善制度措施清单,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持续提升防范化解能力,持续提升我镇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水平。
(一)建立问题隐患清单
1.生产经营单位:一是建立健全本单位隐患判定和分级管理制度。其中,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判定为一般隐患;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在短期内能够整改排除的,判定为较大隐患;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须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判定为重大隐患。二是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逐一进行登记,形成相应的隐患清单,依托“贵州省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如实录入上报,明确排査人员、隐患描述、隐患分级等内容。三是梳理汇总本单位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根源性、共生性、群体性、习惯性问题,以及多发频发的“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形成相应的问题清单。社会单位: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梳理汇总形成本单位问题隐患清单,并逐一填报录入“贵州省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2.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是统筹推进辖区内各行业领域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定期组织研究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排查登记情况,统计分析上报各行业领域问题隐患清单。二是加强对督查反馈辖区内各行业领域完善问题隐患清单管理,对上级或本级督查的各种问题隐患,要及时反馈或通报各相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并纳入问题隐患清单中,并全过程跟踪闭环管理。
3.各有关单位:一是要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管理上的缺陷等隐患,以及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培训不及时等问题,进行逐条登记建档,形成问题隐患清单。二是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报送问题隐患清单,在其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现场抽查,及时更新问题隐患清单,定期形成本行业领域问题隐患分析报告。
(二)建立制度措施清单
1.生产经营单位:一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围绕安全生产相关资质证照、责任制、管理机构人员、设备设施、教育培训、项目安全“三同时”、人财物投入、相关方管理、应急救援、档案台账等管理类内容,査缺补漏,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制度清单。二是针对本单位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实际进展,对照风险、隐患逐条制定工程技术、管理控制、个体防护和应急处置等措施,形成措施清单。对于重大隐患,要认真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完善评估、验收、销号等工作。社会单位:结合自身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査工作进展,建立制度措施清单。
2.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是对本地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管理秩序混乱的共性问题和久拖不决、死灰复燃的突出隐患,由表及里、追根溯源,查找症结、补齐短板,制定有效的制度措施清单,研究解决好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系统性、根源性问题,二是针对本辖区实际,研究建立并落实好重大风险防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情况。三是鼓励引导本地区重点行业领域代表性单位“先行先试”,树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标杆,加快示范带动和经验推广。
3.各有关单位:一是跟踪做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加强综合研判,精准施策治理,严格监管措施,强化技术支持,确保各项重大隐患整改、复核、评价、验收和销号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强化监督检查,通过强化工艺技术改造提升、安全防范性工程配套设施、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工作,不断提高本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促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思想落实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把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要工作来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统筹推进工作落实,组织协调和有序推进本辖区各专项整治工作,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在队伍建设、科技支撑、资金保障等方面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定期主动向镇人民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各有关单位要健全隐患排査工作机制,切实履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统筹部署、周密安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本单位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
(二)加快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本辖区产业布局、安全风险特点,参照全省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规范和15个专项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组织制定辖区内“九小场所”、通村通组公路、农村自建危旧房、山塘水库、森林防火、家庭火灾防范等基层一线安全应急网格化管理排查表单。
2.各有关单位:以全省通用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规范和所属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为基础,根据自身重大风险点、重大危险源实际情况,编制隐患排查治理表单,开展“照单排查”工作,持续完善本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对于具备一定实力和条件的单位,鼓励“先行先试”,创新隐患排査整治体系或方法,在全镇推广和应用。
(三)完善科技信息手段。一是充分利用改版升级的“贵州省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各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自查自改自报、分级分类监管、闭环整改销号、动态分析预判、辅助预警决策和绩效考核评价等功能,进一步完善各村和各有关单位共享共治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二是通过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感知、移动通讯等科技信息化手段,进步加快我镇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联网工程建设和应用进程,完善远程监测、在线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等效能应用,加快实现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异常情况下预报预警和响应处置。
(四)强化宣教培训。一是加强安全知识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把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工作宣传到位,坚持将安全理念、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宣传主导向企业、农村、学校、家庭纵深突进,支持引导全社会全行业领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二是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紧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教育培训主线,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对风险防范化解、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等重点内容开展教育培训,使基层监管人员和各有关单位全体员工真正统一思想认识,熟悉掌握重大风险辨识管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知识、方法流程、技术措施,引导各有关单位正确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五)加快推进基层能力建设。一是加强村和村民小组网格员风险隐患排查的一线防控力量建设,保障工作经费,建立完善“以奖代补”工作机制,突出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落实,提高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的积极性。二是要制定隐患台账,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问题隐患清单;各村要摸排本区域内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基本信息,协助各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在重点时段对重大风险隐患点进行提醒、打招呼,充分发挥村民小组网格员的“探头”作用和事故灾害“吹哨人”作用。
(六)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管执法。一是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本辖区各行业领域落实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査,善于发掘好经验、好做法,聚焦整治重点、工作亮点和地方特色,强化推广展示,坚持问题导向,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综合运用通报、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指导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体系建设。二是各有关单位要严格监管执法责任,对未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不报、迟报、谎报,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査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真正排查整治一批风险隐息,上限处罚一批违法行为,公告关闭一批非法行为,曝光问责一批典型案例,梳理査找一批隐患顽疾,健全推广一批制度成果,真正达到全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惩防并举、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