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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秉县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07 16:05 字体:[]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秉县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施府办发〔2022〕10号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21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22〕1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施秉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

各乡镇、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衔接沟通,对已制定实施规范的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细化完善本级实施规范并制定办事指南,做到同一事项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各部门务必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本级办事指南的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展示。办事指南公布后,在严格执行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工作通过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系统进行。

二、及时做好有关清单衔接

《施秉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公布后,部门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权责清单等其他有关清单要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各相关部门要与县政府办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类清单及时调整到位。

三、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州安排部署,严格按照县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及时和上级主管部门衔接沟通,做好监管规则和标准的落地实施,在2022年12月底前制定并公布统一规范、简明易行、科学合理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四、切实强化清单实施的组织保障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21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22〕19号)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按照县政府具体安排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县政府办将对清单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全程监督,同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实施

附件:1.施秉县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2.施秉县实的贵州省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施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


附件1:施秉县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版).docx

附件2:施秉县实施的贵州省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