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县各失效矿山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建〔2019〕111号)、《贵州省自然厅关于督促清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19〕867号)和《黔东南州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国土资函〔2018〕14号)要求,为全面落实我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基金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请各矿山企业携带相关资料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26日前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自《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黔府办发〔2007〕38号)实施以来矿山企业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退还转存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矿山企业责任主体失联、灭失或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按照《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企业所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相关工作。
办理保证金转存基金手续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2.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信息)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章、法人章、财务章;5.公司章程;6.章程内股东比例超过25%(含)股东身份证复印件。7.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A4纸复印两份并加盖公章。联系单位:施秉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王茂森,联系电话:0855-4325041。
特此公告。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