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完善施秉县公共交通出行系统建设,解决城区交通拥堵问题,同时倡导绿色出行理念,减少污染,实现节能减碳目标。经研究同意,决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共享电动单车项目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牵头单位
施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施秉县共享电动单车智慧项目
(二)项目内容与建设规模
在施秉县城区主次干道、居民小区、景区等设置相应的共享电动单车投放点;一期建成运营规模不低于260辆,后续根据实际需求适时增加车辆。
(三)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经营方式及要求
1.本项目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进行开发。
2.本项目经营年限暂定五年,由投资方全额投资,且依法纳税,谈判方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项目谈判,具体合作方式以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3.中选投资方未按合作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建设内容。谈判方有权终止协议,中选投资方自行退出,造成的损失由中选投资方自行承担。
4.拟进入施秉县从事共享电动单车经营服务的企业,须在施秉县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及时在本地市监等部门登记注册。
5.共享电动单车运营企业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部门管理规定要求进行项目运营。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0年3月9日—2020年3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施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工程管理所)施秉县城关镇东街31号(原施秉县市政管理局二楼)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 勇 电话:18985815695
舒忠能电话:15870233295
(四)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资料;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原件经审验后退还,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银行征信记录证明;
4.报名时需缴纳谈判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公对公现金转账),中标单位协议签订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金(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投入运行后返还履约金;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转让中标方的权利和责任、义务,中途退出的履约金不予返还);未中标单位,按照缴纳途径返还。
开户银行: 施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户 名: 施秉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银行账号: 820000000001213916
5.投资人需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提交虚假资料,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逾期报名或未提供需要提交材料的,谈判方不予受理。
四、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3月16日上午12:00时止。
2.递交地点:施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工程管理所)施秉县城关镇东街31号(原施秉县市政管理局二楼)。
3.装订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的资料袋必须进行密封并加盖公司印章。
五、投资人的确定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公开竞争性谈判、集中评审的方式;通过各报名的投资商就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进行阐述,由相关单位组成的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进行择优引进项目实施单位。
六、相关说明
(一)未尽事宜,在具体签约谈判时协商。
(二)本次招商公告在施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施秉县“共享电动单车”智慧项目竞争性谈判评审办法.docx